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1]18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延津县人民医院延津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2-22 17:18:30 浏览量:1601 字号:

延津县人民医院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瑞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延津县人民医院延津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是恶臭污水站恶臭采用喷洒生物制剂的方法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恶臭气体进行处理,生化池废气采取构筑物加盖、集气,经除臭滤料过滤后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污水站恶臭排放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

职工食堂燃料采用醇为燃料,醇属清洁燃料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影响很小;营养食堂燃料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烹饪过程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可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并将油烟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2、废水:该项目营运期医院产生的医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调节池+沉淀+消毒)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再排入文岩渠。

3、噪声:本工程的产噪设备主要为供水泵、污水处理站水泵等产生的设备噪声、进出的汽车噪声。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主要有:选用低噪声设备,污水处理站水泵和风机设置减震基础,并设置单独的设备间,设置专人保养等。经采取以上措施后,设备噪声经建筑物隔声、绿化带降噪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废:医疗废物收集后经医疗废物储存间暂存后由优艺国际环保科技(新乡)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置;检验室废液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优艺国际环保科技(新乡)有限公司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脱水后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定期交优艺国际环保科技(新乡)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周浩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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