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1]19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舜景乾宸商砼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混凝土和10万立方干混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2-22 17:19:49 浏览量:1301 字号:

河南舜景乾宸商砼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舜景乾宸商砼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混凝土和10万立方干混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工序粉尘、粉料筒仓装卸粉尘、搅拌机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干混砂浆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及原料卸料堆存和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有组织粉尘:项目混凝土原料卸料工序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1#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且高于本体建筑物3m以上排气筒P1排放;干混砂浆原料卸料工序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2#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且高于本体建筑物3m以上排气筒P2排放;混凝土粉料筒仓装卸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3#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且高于本体建筑物3m以上排气筒P3排放;干混砂浆粉料筒仓装卸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4#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且高于本体建筑物3m以上排气筒P4排放混凝土搅拌机搅拌工序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5#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且高于本体建筑物3m以上排气筒P5排放干混砂浆搅拌机搅拌工序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6#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且高于本体建筑物3m以上排气筒P6排放干混砂浆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7#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且高于本体建筑物3m以上排气筒P7排放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2020.7.31)(其他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要求。

无组织粉尘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主要为原料卸料堆存无组织粉尘和道路运输粉尘。评价要求项目原料库全封闭,安装水喷淋及喷雾装置洒水抑尘;加强生产和入厂车辆的管理,确保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厂区内外道路路面进行洒水保湿,加强厂区厂界绿化,场区起尘部位和道路两侧、厂区四周应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并采用不同的硬化、绿化措施,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厂区车辆慢速行驶进出厂设置感应式自动车辆清洗装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以及设置1套在线视频监控和PM10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等措施加以防治后,能够将无组织排放量降至最低,颗粒物无组织厂界外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2020.7.31)(厂界排放浓度0.5mg/m3)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水经二级沉淀后用于运输车辆清洗用水,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m3/d360m3/a),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下一步处理。污水水质能够满足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商品混凝土生产系统干混砂浆生产系统等设备,噪声级在60~80dB(A)之间,经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厂房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环评建议加强高噪声设备日常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有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除尘过程产生的除尘器集尘和沉淀池沉渣均为一般固废

本项目废包装集中收集后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除尘器集尘和沉淀池沉渣经集中收集后回用生产。本项目新建1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为15m2),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周浩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2021218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