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丰养殖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盐城益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卫丰养殖设备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块养殖漏粪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产生废气主要是水泥筒仓、上料仓、搅拌机及物料储存、输送、装卸、运输产生的粉尘。
上料仓上方设置集气罩,三面密闭,留一面进料。搅拌机全密闭,上料仓设置一台袋式除尘器,搅拌机设置一台袋式除尘器,水泥筒仓设置一台袋式除尘器,产生的粉尘分别处理后,经风机抽至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进料时,上料仓、搅拌机不运行。因此,应对水泥筒仓粉尘排放浓度,上料仓与搅拌机粉尘排放浓度分别进行计算。
水泥筒仓粉尘产生量为6.84t/a,粉尘产生浓度2280mg/m3,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可以达到99.7%以上,则水泥筒仓粉尘排放量为0.0205t/a,粉尘排放浓度为6.84mg/m3,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10mg/m3)。
上料仓和搅拌机粉尘产生量合计为20.151t/a,粉尘产生浓度1679mg/m3,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可以达到99.7%以上,则上料仓和搅拌机粉尘排放量为0.0605t/a,粉尘排放浓度为5.04mg/m3,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10mg/m3)。
项目所有物料均在密闭车间内储存,卸料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车间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另外在生产车间顶部设置喷淋装置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
项目水泥采用罐车运输,沙子、石子采用专用密闭的环保车辆运输,运输过程中以帆布密闭覆盖。厂区设车辆清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防止将粉尘带出;厂区道路及车间地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一天两次。
2、废水:项目产生废水主要包括搅拌机及车辆清洗水和生活污水。
搅拌机及车辆清洗水在厂区出口洗车区设沉淀池,对该部分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作洗车用水及道路洒水,不外排;生活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定期清运。
3、噪声:项目设备只在白天运行,运营期噪声在安装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灰、沉淀池污泥、养护区散落下来的碎砂石和职工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沉淀池污泥、养护区散落下来的碎砂石均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在原料库储存,回用于生产。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周浩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