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1]24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泽家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PVC护墙板及装饰线条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2-22 17:21:56 浏览量:1510 字号:

河南泽家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泽家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PVC护墙板及装饰线条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原料混料和废料破碎、磨粉工序废气采取密闭间+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的要求造粒、挤出、定型冷却、覆膜过程非甲烷总烃、HCl废气采取密闭间+碱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喷淋废水、冷却废水及职工办公生活污水。项目设置5m3隔油池+5m3中和池对喷淋废水和冷却废水进行处理;依托现有厂区化粪池(5m3)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为运营期间拌料机、破碎机、磨粉机、造粒机组和挤出生产线等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和风机、循环水泵运行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噪声源强约为65~90dB(A),经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周浩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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