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1]27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鑫香园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其他食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2-22 17:23:44 浏览量:1658 字号:

河南鑫香园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欣耀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鑫香园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其他食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的废气来源主要为原料油炸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和非甲烷总烃废气、食堂炒菜产生的油烟、油炸锅燃气和锅炉燃气过程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原料油炸过程产生的油烟和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食堂炒菜油烟利用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符合《河南省餐饮行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油炸锅燃气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排放浓度符合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2、废水:本项目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标准。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经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COD 40mg/LBOD5 10mg/LSS 10mg/L,NH3-N 2mg/L、TP 0.4mg/L,动植物油1mg/L)。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切花机、油炸锅、拌料锅、清洗机和风干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60~75dB(A)之间。经过基础减振、隔音及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料、废油和废油渣、废包装袋、废纸箱、污泥和生活垃圾。废料经收集后外售;废油和废油渣出售给回收废弃食用油的企业;废包装袋和废纸箱经收集后售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送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周浩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