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7876006
通讯地址:延津县西安大道市民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新乡市鑫源祥泡沫彩钢制造有限公司 | 年加工5000立方泡沫内模板 | 新乡市延津县产业聚集区经十三路路东 | 新乡市天之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主要设备:数控切割机、搅拌平台(搅拌机)、挂浆机、研磨机 | 1、废气:投料过程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3、噪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4、固废:收集粉尘、边角料收集后循环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