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 (2021-2035年)》政策解读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2-24 15:58:19 浏览量:3918 字号:

制定《河南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下称《规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下称《意见》)精神的迫切要求。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取得了一定成效。我省保存农业种质资源37000余份,保存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建立种质资源中期库、短期库14个,分类布局保种场、保护区44个,保护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创制出一大批适应生产和市场需求的优突破性农作物新种质,选育了郑单958、郑麦9023、远杂9102、夏南牛、豫南黑猪等一大批新品种,开发利用水平居全国领先地位,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作出了重大贡献。2000年以来,主持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二等奖23项,国家技术发明奖3项。

  我省是农业种质资源大省,但还不是保护和利用强省,同全国部分省份一样,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保存保护主体不明、责任不清、投入不足、体系不完善。对种质资源特性深入挖掘不够,鉴定评价、开发利用不足。二是全省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不够系统完整,部分特有的珍稀、濒危、特色资源丧失风险日益加大。三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政策支持等保障措施不完善、考核激励、资源共享机制尚未建立,部分种质资源优势尚未转化为产业优势等。

  鉴于此,必须强化农业种质资源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定位,加快推进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加大资源创新利用和新品种培育力度,实现种业大省向种业强省迈进,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强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为规划背景、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体系建设布局、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规划背景上,总结了我省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

  总体思路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精神,确立农业种质资源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定位,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围绕农业科技原始创新和现代种业发展的重大需求,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多渠道政策支持的新格局。

  发展目标上,到2025年,基本完成我省主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鉴定及入库保存等工作,种质创新、共享利用、鉴定评价和示范推广机制基本形成,初步构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

  到2035年,建成布局合理、结构完善、机制灵活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实现我省境内农业种质资源应收尽收、应保尽保,精准鉴定、高效利用。打造全国领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建设生物育种创新应用引领型新高地,满足我省未来农业发展战略需求。

  主要任务上,按照国家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要求,聚焦我省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和短板,适应新发展趋势需要,明确了加强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基础研究和深度发掘、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和创新利用四项主要任务。

  体系建设与布局上,针对保存能力不足、设施设备落后、鉴定评价滞后、创新能力不强、信息孤岛化等问题,提出了建设种质资源保存体系、鉴定评价体系、创新利用体系、信息共享利用体系 “四大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

  重点工作上,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抓住最紧迫、最关键、最薄弱的环节,谋划了全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引进与交换行动、保护与监测行动、登记行动、精准鉴定与评价行动、新种质创制与新品种培育攻关“六大行动”,推动规划落实。同时,分别提出了到2025年、2035年分阶段目标任务,明晰了时间表、路线图和实施单位。

  保障措施上,鉴于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资源种类多,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要求标准高。为保障《规划》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支持、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工作衔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并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