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数〔2019〕62号 延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延时服务工作制度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15:35:54 浏览量:1534 字号:

一、在非工作时内,服务对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要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给予办理的紧急事项,工作人员应承诺办理。

二、延时服务范围:

1、下班时间尚未办结的事项。

2、服务对象情况紧急、要求紧迫的事项。

3、其它需要延时服务的有关事务或事项。

三、下班时间己到,仍有服务对象前来办理事项,工作人员应在办理完毕后方能离开岗位,不得借故岗或拒绝

四、工作时,服务对象有紧事项需要办理并能办理的,经预约,工作人员应办理。

五、对一次性可办完的事,坚持今日事今日毕,不让服务对象跑二次;当即可办的事不延时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延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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