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1]30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省绿豪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新乡市(首创环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4-07 16:51:49 浏览量:2265 字号:

河南省绿豪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绿豪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新乡市(首创环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破碎筛分粉尘、进料搅拌粉尘和水泥仓呼吸废气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1m高排气筒排放,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原料及产品运输扬尘采取密闭运输车运输,运输道路设置喷淋装置,原料及产品装卸粉尘采取密闭储存,储存区设置喷淋装置

根据预测评价范围内,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落地浓度占标率均不超标,评价范围内污染物落地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要求。

2、废水:项目无工艺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大沙河

3、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线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70~90dB(A),经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垃圾发电厂未燃尽炉渣、循环水系统污泥和设备运转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 。其中项目垃圾发电厂未燃尽炉渣收集后回垃圾焚烧发电厂重新焚烧;循环水系统污泥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周浩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