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2020年延津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4-21 10:11:31 浏览量:3692 字号:

各中心校、县直学校、机关各股室、各民办学校:

现将《2020年延津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6日

 

 

 

2020年延津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办基一〔2019〕225号)等文件要求,参照《2020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新教基﹝2020﹞2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持续开展“名校减肥瘦身,弱校强身健体”计划,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县招生,但需按招生计划、报名顺序录取新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20年小学毕业生。

(一) 学区生

学区生的认定按照“房户一致,以房定区”的原则。非住宅性质的房产或不具备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具体情况为: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县常住户籍并与学区内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人户一致)。

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学区内的唯一居住房产(儿童、少年监护人没有单位分房、集资房、自购房等)是祖辈的,且同户籍同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且与学区内自有住房地址一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二)统筹生

1. 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安排入学。

2. 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子女,2020 年在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根据新乡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印发的《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的十项措施》(新组通〔2020〕2号)要求安排入学。

3.人户不一致: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本县学区内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学区内自有住房,但户籍不在本学区的。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城区居住务工的非城区户籍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 公办学校

1.学区生

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集资房原始凭证、拆迁安置协议等)以及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材料直接到学区学校报名。

2.统筹生

1)人户不一致。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到划定区域报名登记,登记学校将统筹生信息报当地中心校(县直学校报教育股)。经中心校(教育股)审核认定后,根据登记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持以下材料到划分区域学校报名:①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②居住凭证:已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备案的居住证明、租房协议等;居住处所为单位提供的住房,由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该住房的权属证明;③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备案),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④外出就读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3.申请就读初中的,除以上条件外,报名时还应提供小学毕业证。

(二)民办学校

1.要求到民办小学一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可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

2.自愿上民办初中的公办小学毕业生,在原就读小学填写初中招生登记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监护人签字后,将初中招生登记表 连同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基本信息表》交所报民办学校。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前,各公办学校在学区内向社会公布本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报名时间、招生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在报名时间内统一组织学生报名(各中心校要组织人员和督学进行全程监督),对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进行审验,对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核查落实后,将属于本学区的学区生登记造册,报教体局或中心校审核备案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将统筹生报中心校(县直学校报教育股)统筹安排。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学校要告知监护人理由、原因,并要求其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二)民办学校。教体局根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等核定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经教体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负责劝返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本人所在原学区公办学校就读,不经批准擅自录入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超录学生一概不予注册学籍。

(三)特殊教育学校。各学校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要求,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适龄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到延津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六、统筹生安置办法

(一)教育股和城关中心校根据城区各学校学位空余及统筹生报名情况,组织、指导各学校采用抽签或电脑摇号的办法确定统筹生录取。

(二)统筹生录取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统筹生家长代表等在教体局和中心校监督下指导下进行。

(三)录取结果和需要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的名单当场公示。录取结果报教体局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四)未被录取的学生由中心校和教体局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五)城区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延安路小学、东安路小学、文化路小学、史良小学、迎宾学校,延津县初级中学。

七、招生时间及安排

因疫情防控原因,2020年初中和小学招生时间、学区划分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教体局将提前10个工作日面向社会公示。

八、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县教体局党组集体负责制,各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督学按照职责要求负相关责任。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协调解决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平稳。

(二)严格招生纪律。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公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标准班额为每班50人,小学标准班额为每班45人),杜绝超大班额,不得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学区招生。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公办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标准班以内,确有因学区内学生过多的情况而产生的大班额,需向县教体局报批,杜绝新增55人以上大班额。

民办学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公办学校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不能要求家长到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三)落实民生政策。各中心校和各中小学校要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咨询电话,接受咨询;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适龄困境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要按照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接收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自行招生。

(四)严格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各学校要实行均衡电脑随机编班,随机确定各班班主任。并提前公开编班时间和方案,接受责任督学、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监督。

(五)严查非法办学。县教体局将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做好服务工作。招生期间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示联系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严禁推诿扯皮,要为学生、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要采取合理报名方式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学校不得将水、电、煤气、网络、有线电视等收费凭证等材料作为入学的必需条件。为方便群众,由学校到房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统一对需要进一步审验的房产和户籍信息进行核查。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

    (七)畅通监督渠道。招生期间各中心校和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要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督学要深入学校参与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八)做好学籍备案工作。各学校应在9月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九)严格执纪问责。县教体局招生期间将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招生结束后,教体局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核减次年招生人数,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停止其次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人员帮助学生家长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2020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