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1]32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宝能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4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4-21 15:19:32 浏览量:1310 字号:

新乡市宝能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瑞海环保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宝能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4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粉料筒仓(水泥、粉煤灰、矿粉输送储存)、混凝土搅拌楼(物料混合搅拌过程)产生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骨料装卸扬尘及车辆运输扬尘。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10mg/m3,厂界浓度满足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物颗粒物(TSP)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0.5 mg/m3的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属间接排放。项目排水能够满足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工程噪声主要包括装载机、空压机、搅拌机组、水泵、变压器等设备噪声,以及进出场地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工程设备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及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项目车辆进出场减速慢行,采取以上措施后,能够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营运期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

生产固废主要为搅拌机、罐车内残留的混凝土、沉淀池产生一定的沉淀物,均回收作为原料使用。实验室废料主要成分为凝结后的块状混凝土,收集后送建筑垃圾堆场。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妥善处置。

项目产生危险废物主要是搅拌机组以及和装卸机械维修保养时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中废物代码为HW08的危险废物,通过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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