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4-27 15:57:49 浏览量:6037 字号: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6〕5号)文件精神加强村级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行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以下简称一体化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按照“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的总体思路,强化基层基础、提升服务能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治理效能,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机制实现“做活乡级、以乡带村,做实村级、以村促乡乡村一体,整体发展”的目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实现“看小病不出村”,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三、实施范围

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第一批确定魏邱乡卫生院、丰庄卫生院作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的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全部纳入一体化管理;一村多医的其他村卫生室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经考核合格的,整合纳入公有产权村卫生室联合执业管理;暂无公有产权村卫生室的行政村由乡镇卫生院考核筛选一所村卫生室纳入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采取就近托管、流动送医、定期巡诊等方式,解决当地群众就近就医需求。

四、实施步骤

原则上按照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推进思路,采取乡村医生自愿报名申请,乡镇卫生院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公示,最后双方签订合同并上岗的步骤实施。力争在202112月底前,全所有行政村实行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

五、管理模式 

 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门诊统筹便民服务窗口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合为一体,实行行政、人员、工资待遇、业务、药械、财务、培训、绩效、信息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   

(一)统一行政管理。实施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所辖村卫生室为同一法人,村卫生室不再为独立法人单位,只设立负责人。   

(二)统一人员聘任。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和护士(以下统称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临聘职工,即乡聘村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聘任管理办法,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原则上按乡村人口1. 2%。的要求竞聘择优配备乡村医生,具备输液条件的应配备执业护士,聘任对象须服从乡镇卫生院统一调剂,并在河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系统、护士执业注册系统注册且注册地为所在县(市)、区范围(含注册在村级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聘任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任,考核合格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次年续聘考核不合格未受聘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自动退出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严格执行乡村医生离岗制度,年满65周岁必须办理离岗退出手续,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以返聘。严格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所有乡村医生只允许在注册执业登记行政村卫生室执业;严禁注册执业登记地点外的执业行为,一经发现全面整改,情节严重的暂扣执业证书。

(三)统一工资标准。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收入由基本工资、基本绩效和奖励绩效三部分构成,实行每月(季)预拨制年终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决算。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基本绩效和奖励绩效经考核后按月发放。乡村医生、执业护士的基本工资和基本绩效原则上分别参照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平均值的 80%、60%核发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医生100%核发。基本工资、基本绩效资金来源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基本药物补助和一般诊疗费等部分构成;基本工资、基本绩效来源的资金若有剩余,可用于考核和奖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任务完成好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以及村卫生室修缮、信息化建设、医疗设备保养及更新、乡村医生巡诊交通补助等支出。兼顾巡诊的乡村医生按照其兼诊时间及工作量,可适当增发其基本工资和基本绩效。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奖励绩效依据其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结果等方面进行核发,原则上乡村医生按照医疗收入(扣除药品、耗材收入)的70%核发,护士按照20%核发,剩余的由乡镇卫生院统筹,用于考核优秀的乡村医生增发奖励补助,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

(四)统一待遇保障。一是建立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养老保障机制。乡聘村用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在聘用期内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条件的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乡村医生个人共同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最低档缴费标准参保。县卫健委将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出台本地的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乡聘村用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不愿参加养老保险的视为自愿放弃该保障权益不予以货币补偿。二是继续实行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制度,对符合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规定发放养老生活补助,非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享受同等待遇。三是建立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机制。按照“保本微利、动态调整”原则为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及纠纷的发生,化解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五)统一业务管理。乡镇卫生院要明确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加强村卫生室监管,指导村卫生室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医疗安全制度,落实临床诊疗指南、处方书写、疫情登记报告、基本药物使用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诊疗、疫情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消毒、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等技术和行为规范。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与村卫生室功能相适应的诊疗服务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开展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扶贫等服务工作。未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分配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扶贫等工作任务。

(六)统一药械管理。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药品耗材等医疗用品一律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完善村卫生室药品的出入库管理,做到账物相符。严禁村卫生室或乡村医生私自采、私自调价,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须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查实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私自采购医疗器械和药品、私自调价的现象,严肃问责并予以解聘。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保证用药安全。

(七)统一财务管理。乡镇卫生院对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卫生室收支统一纳入乡镇卫生院单独设账、单独核算。村卫生室的全部医疗收入原则上每周 2 次交至乡镇卫生院财务账户,经考核后用于发放奖励绩效工资。乡镇卫生院不得无故扣留和挪用乡村医生上交的医疗收入,乡村医生不得私自收费或不按时上交医疗收入,一经发现从绩效工资中双倍扣除。因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私自收费的医疗服务产生的医疗差错和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自行承担。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财务管理,每月清查一次账务,做到账款和帐表(处方、票据)与实物一致,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使用乡镇卫生院规范的电子票据和处方;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要对所辖村卫生室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责任不清、资产不明的要尽快划定清楚,统一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八)统一交流培训。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生,每季度定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每季度定期到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工作,指导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帮助完善相关制度。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 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每 3-5 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培训或脱产进修期间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医生巡诊。

(九)统一绩效考核。卫健委将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制定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应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基本药物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扶贫、群众满意度等相关指标。乡镇卫生院要根据绩效考核方案,每月或每季度对乡 聘村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续聘的重要依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半年和年终抽取一定比例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情 况复核,对考核结果弄虚作假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严厉惩处,严肃问责;一年内绩效考核累计2 次不称职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乡聘村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由乡镇卫生院对其解聘处理,被解聘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自解聘之日起,不再享受一体化管理乡聘村用相关待遇 。

(十)统一信息平台。打通基本医疗、基本公卫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县三级互联互通能够随时提取辖区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卫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的实时数据,自动生成统计分析图表,掌握工作进度和质量解决卫生信息化建设中各种数据不能互联互通的问题,切实为村卫生室减负。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卫生院要充分认识推进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围绕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运行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大力推进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模式,制定统一标准,充分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了解并解决推进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乡镇卫生院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进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有效化解推进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

 

 

 

 

                                                       延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