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县直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20年延津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延津县财政局
二0二0年六月二十日
2020年延津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规范实施,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新乡市卫健委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新乡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延津县卫健委 关于转发《新乡市卫健委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延卫健〔2019〕125号)和《新乡市卫生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
指导方案的通知》(新卫妇社〔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评价目的
督促指导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医药指导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城乡居民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为城乡居民提供及时、方便和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绩效评价原则
(一)、科学合理。按照工作实际和国家最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标要求结合省市绩效评价指标要求制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样本数量,科学有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准确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效果。
(三)、逐级评价原则。卫健委组织评价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评价本辖区村卫生室基本公卫工作。
(四)、年度绩效评价与日常绩效评价相结合。日常工作中的每次报表及工作要求纳入绩效评价,计入年度绩效评价中。
(五)、绩效评价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三、绩效评价对象
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中医药指导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直相关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四、绩效评价内容
总分为100分,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内容。
(一)、组织管理。主要绩效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落实情况、人员分工、人员培训、每季度对村级绩效评价情况以及卫生院内部绩效情况等。
(二)、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拨付、使用等。
(三)、项目执行。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四)、项目效果。包括健康档案的动态使用率、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效果、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等情况,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的成效。
(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
具体绩效评价标准详见《延津县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分值权重表》(乡级)。
五、绩效评价方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并上交书面材料。
(二)、查阅资料。现场查阅项目开展的原始资料、分析数据报表、现场提问。
(三)、对于居民建档情况的抽查将从该年度卫生院登记的门诊病例或住院病例中随机抽取。各项目档案抽查均采取随机抽样原则进行。
(四)、走访群众和电话访谈。对每个乡镇卫生院在档案信息系统随机抽查绩效评价对象,调查组采取入户调查和电话访谈孕产妇、儿童家长、慢病患者、老年人等若干名。调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真实性、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
六、绩效评价程序
(一)、县卫健委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中医药指导机构每半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绩效评价一次,绩效评价时间分别在每年的7月份、12月份完成半年和全年绩效评价。
(二)、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上报县卫健委,卫健委对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经费补助
按照《延津县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依次排名。
上半年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底绩效评价结果相加的平均成绩作为全年度的绩效评价结果。全年度的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奖罚挂钩,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参照延卫健〔2019〕5号文《关于印发延津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奖罚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各乡镇卫生院应参考《延津县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分值权重表》(乡级)制定本乡镇村级绩效评价标准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也将依次排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奖罚措施,以促进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