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关于对盛世城邦·御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
新乡市苏豫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2021年2月2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送<盛世城邦·御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盛世城邦·御园位于新乡市延津县平安大道与文化路交汇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11′41.71′′,北纬 35°9′47.58′′,项目区周边有G4京港澳高速、G3511菏宝高速、国道230等国家干线公路及连接成网的省道和平安大道、文化路、永安大道等地方道路,交通较为便利。
项目总占地面积19924.59m2,全部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36333.52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30058.28m2(住宅建筑面积 28827.52m2,商业建筑面积 679.89m2,大门建筑面积47.00m2,社区服务中心面积144.14m2,物业管理用房面积145.33m2,养老服务设施面积41.60m2),地下总建筑面积 6275.24m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655.40m2,地下储藏间建筑面积3619.84m2);建筑物基底面积4834.28m2,建筑密度 24.26%,容积率1.50,绿地面积 6328.05m2,绿地率31.76%;规划户数208户;机动车停车位215个(地上机动车停车位 150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6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68个。
本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本项目2020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10月完工,总工期25个月。
2021年1月27日, 延津县水利局从省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里抽取了一名专家对《盛世城邦·御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并签署了同意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27%。
(二)同意本阶段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9924.59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55.73万元(包括主体已实施投资226.29万元,方案新增投29.45万元),其中水保防治费234.1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34.6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 189.84万元,临时措施投资9.65万元),独立费用17.65万元(其中科研勘察设计费12.49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5万元),基本预备费1.5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3910.0元(计征面积为19925 m2)。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盛世城邦·御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承诺书》,切实履行承诺。延津县水利局将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若未履行承诺,将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二)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向我局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延津县水利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