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许准字〔2021〕第 01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16:10:58 浏览量:1612 字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盛世城邦·御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

 

新乡市苏豫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20212月2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送<盛世城邦·御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盛世城邦·御园位于新乡市延津县平安大道与文化路交汇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11′41.71′′,北纬 35°9′47.58′′,项目区周边有G4京港澳高速、G3511菏宝高速、国道230等国家干线公路及连接成网的省道和平安大道、文化路、永安大道等地方道路,交通较为便利。

项目总占地面积19924.59m2,全部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36333.52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30058.28m2(住宅建筑面积 28827.52m2,商业建筑面积 679.89m2,大门建筑面积47.00m2,社区服务中心面积144.14m2,物业管理用房面积145.33m2,养老服务设施面积41.60m2),地下总建筑面积 6275.24m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655.40m2,地下储藏间建筑面积3619.84m2);建筑物基底面积4834.28m2,建筑密度 24.26%,容积率1.50,绿地面积 6328.05m2,绿地率31.76%;规划户数208户;机动车停车位215个(地上机动车停车位 150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6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68个。

    本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本项目202010月开工,计划于202210月完工,总工期25个月。

     2021年1月27日, 延津县水利局从省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里抽取了一名专家对《盛世城邦·御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并签署了同意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同意本阶段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9924.59m2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55.73万元(包括主体已实施投资226.29万元,方案新增投29.45万元),其中水保防治费234.1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34.6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 189.84万元,临时措施投资9.65万元),独立费用17.65万元(其中科研勘察设计费12.49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5万元),基本预备费1.5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3910.0(计征面积为19925 m2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盛世城邦·御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承诺书,切实履行承诺。延津县水利局将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若未履行承诺,将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向我局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延津县水利局

                                     202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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