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许准字〔2021〕第02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16:11:56 浏览量:1565 字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新乡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花生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新乡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20214月15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新乡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花生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新乡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花生油项目位于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新长南线北侧、酒鬼酒以东,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14°8′4.19247″,北纬 35°11′4.68363″ 北侧紧邻北一路,南侧紧邻新长南线,东侧临近兴业路,西侧紧邻酒鬼酒有限公司。

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136659.01m2,总建筑面积99038m2(全部为地上 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 137036m2;绿地率7.16%,容积率1.01,建筑密度47.25%。项目建设总挖方量13.00m3,总填方量13.00m3,挖填平衡后,无借方、余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保质车间、1栋滤油车间、1栋榨油车间、1栋出车间、1栋精炼车间、1栋饼粕车间、1栋机修车间、1栋生米库房、1栋成品库、1成品库、1栋饼粕库、2栋宿舍楼、1栋办公楼、锅炉房、污水处理场、油脚罐、水泵房、上料室、门卫室及相关配套设施。本项目由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办公生活区等3部分组成。

    本项目总投资为50000万元。项目已于2018 8月开工,201912月底完工,建设工期为17个月。

     2021年4月1日延津县水利局组织专家对《新乡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花生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编制单位经修改补充完善,完成新乡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花生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5%。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3.67hm2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92.24万元(包括主体工程投资231.1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64.07万元),其中水保防治费233.8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56.8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58.4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8.64万元),独立费用29.17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0.05万元、科研勘察设计费6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1.12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12万元),基本预备费15.7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3992.0(计征面积为136660m2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年度报及总结报告。

(三)延津县水利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工程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也须报我局批准。

(五)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向我局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延津县水利局

     202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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