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许准字〔2021〕第03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16:13:26 浏览量:1624 字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山东鲁花(延津)面粉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面粉和15万吨挂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山东鲁花(延津)面粉食品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20214月15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送<山东鲁花(延津)面粉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面粉和15万吨挂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山东鲁花(延津)面粉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面粉和15万吨挂面项目工程位于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一路北侧、园艺路东。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14°8′4.32714′′北纬35°11′14.86052′′。北侧紧邻北二路,南侧紧邻北一路,东侧临近兴业路,西侧紧邻园艺路.属新建加工制造类项目。

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179977.51m2,总建筑面积184458.99m2(全部为地上建筑面积);建、构筑物基地面积81227.11m2,绿地总面积13960.09m2,绿地率7.74%,容积率1.11,建筑密度45.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挂面车间、1栋制粉车间、1栋副产品库、1 栋小包装车间及成品库、1栋办公楼、1餐厅宿舍楼、1栋综合生产服务用房、大直径筒仓、机修器材库、消防水池、门卫及相关配套设施。

本项目由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办公生活区等3部分组成。项目工程总挖方量13.5m3,总填方量13.5m3,挖填平衡后,无借方,无余方。

本项目总投资为150000万元。该项目已20189月开工,计划于202110月底完工,建设工期为50个月。

     2021年4月1日延津县水利局组织专家对《山东鲁花(延津)面粉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面粉和15万吨挂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编制单位经修改补充完善,完成山东鲁花(延津)面粉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面粉和15万吨挂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5%。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8hm2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426.52万元(包括主体工程投资315.6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10.87万元),其中水保防治费340.8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39.0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52.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48.97万元),独立费用41.1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21.12万元、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费13.5万元),基本预备费22.9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15973.6 元(计征面积为179978m2)。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年度报及总结报告。

(三)延津县水利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工程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也须报我局批准。

(五)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