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许准字〔2021〕第04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16:19:59 浏览量:1699 字号:

延水许准字〔2021〕第04

许可事项:关于对延津县瑞泽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

 

新乡市瀛瑞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20214月23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送<延津县瑞泽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延津县瑞泽苑项目工程位于新乡市延津县民安街东侧、胜利路南侧、龙潭街西侧,中心点坐标为 X516234.904Y3892174.667

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2533.25m2,全部为永久占地,挖方量1.73万m³,填方量1.53万m³,余方0.18万m³。主要建设内容为5 6F住宅及裙楼商业建筑。

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工程建设总工期为20194月到20205月,总工期14个月。

     2021年1月15日,延津县水利局从省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里抽取了一名专家对《延津县瑞泽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并签署了同意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2533.25m2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36.58万元(主体已列130.08万元,方案新增6.50万元);防治费合计98.9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9.16万元,植物措施84.46万元,施工临时措施6.15万元;独立费用25.0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5.0万元,水土保持竣工验收费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040.80(计征面积为12534m2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延津县瑞泽苑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承诺书,切实履行承诺。延津县水利局将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若未履行承诺,将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向我局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延津县水利局

                                     2021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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