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水许准字〔2021〕第04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延津县瑞泽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
新乡市瀛瑞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2021年4月23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送<延津县瑞泽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延津县瑞泽苑项目工程位于新乡市延津县民安街东侧、胜利路南侧、龙潭街西侧,中心点坐标为 X:516234.904,Y:3892174.667。
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2533.25m2,全部为永久占地,挖方量1.73万m³,填方量1.53万m³,余方0.18万m³。主要建设内容为5栋 6F住宅及裙楼商业建筑。
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工程建设总工期为2019年4月到2020年5月,总工期14个月。
2021年1月15日,延津县水利局从省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里抽取了一名专家对《延津县瑞泽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并签署了同意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二)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2533.25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36.58万元(主体已列130.08万元,方案新增6.50万元);防治费合计98.9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9.16万元,植物措施84.46万元,施工临时措施6.15万元;独立费用25.0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5.0万元,水土保持竣工验收费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040.80元(计征面积为12534m2)。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延津县瑞泽苑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承诺书》,切实履行承诺。延津县水利局将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若未履行承诺,将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二)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向我局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延津县水利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