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许准字〔2021〕第05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16:21:12 浏览量:1498 字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延津县城北高级中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延津县城北学校:

我局行政窗口于20214月22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送<延津县城北高级中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延津县城北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工程位于新乡市延津县民安路以东、规划3号路以北、民生路以西,项目中心坐标东114°10′47.48233′′北纬 35°10′16.86213′′。北侧紧邻1号路(规划路),南侧紧邻3号路(规划路),东侧紧邻民生路,西侧紧邻民安路,属新建社会事业类项目。

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99467.06m2,总建筑面积88501.9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76008.41m2,地下总建筑面积12493.57m2,建筑物基地面积19045.11m2,绿地率38.56%,容积率0.76,建筑密度19.1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栋教学综合楼、1栋综合楼、1栋师生餐厅、2学生宿舍楼、1栋教师宿舍及学生宿舍综合楼、1栋报告厅、运动场、门卫及相关配套设施。

本项目由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景观绿化区等3部分组成。该工程总占地面积9.95hm2,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挖方量5.42m3,总填方量8.35m3,借方2.93m3,无余方。

    本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0500万元,该项目已于201910月开工,计划于202110月底完工,建设工期为25个月。

     2021年3月31日延津县水利局组织专家对《延津县城北高级中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编制单位经修改补充完善,完成延津县城北高级中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9.95hm2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901.93万元(包括主体工程投资758.5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43.40万元),其中水保防治费797.4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94.63 万元,植物措施投资650.7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52.13万元),独立费用53.4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21.12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15万元),基本预备费51.0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年度报及总结报告。

(三)延津县水利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工程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也须报我局批准。

(五)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向我局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延津县水利局

                                    202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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