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许准字〔2020〕第22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16:21:42 浏览量:1555 字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河南二建建筑产业园二期清水科技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河南清水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202012月15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送<河南二建建筑产业园二期清水科技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河南二建建筑产业园二期清水科技扩建项目工程位于新乡市延津县纬四路与经十六路交叉口西南,项目中心坐标东经 114°7′25.14847′′,北纬 35°16′24.76889′′北侧紧邻纬四路,南侧紧邻纬三路(规划路),东侧紧邻经十六路,西侧临近经十五路。

本项目永久总占地面积118236.6m2,总建筑面积78518.19m2(全部为地上建筑面积),其中生产性建筑面积77878.59m2,非生产性建筑面积639.6m2;建筑物基地面积78518.19m2,绿地率10%,容积率1.32,建筑密度66.38%,机动车停车位102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栋厂房、1栋堆场、变电站、自行车棚、门卫及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工程总投资50000万元。本项目已于20193月开工,计划于202112月底完工,建设工期为34个月。

     2020年12月10日延津县水利局组织专家对《河南二建建筑产业园二期清水科技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编制单位经修改补充完善,完成河南二建建筑产业园二期清水科技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10%。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1.82hm2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64.31万元(包括主体工程投资246.8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17.43万元),其中水保防治费270.7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59.93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59.27万元,临时措施投资51.51万元),独立费用59.59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0.47万元、科研勘察设计费14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1.12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2万元、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费12万元),基本预备费19.8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1884.4元。(计征面积为118237m2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年度报及总结报告。

(三)延津县水利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工程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也须报我局批准。

(五)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向我局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延津县水利局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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