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延津县科技创新券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5-14 15:24:01 浏览量:2215 字号:

产业集聚区、各乡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延津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延政〔202127)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创业的引导作用,降低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创新投入成本,激发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科技创新活力,县科工局决定启动实施2021年延津县科技创新券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科技创新券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延津县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科技创新券重点项目的企业科研条件应具备“四有”: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拥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有一定研发投入;开展有研发活动,近三年内企业自身应有项目立项、新产品、专利或标准、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申请科技创新券非重点项目的规模以上企业应具有“四有”中的三条,规模以下企业应有研发人员;
    3、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请额度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企业、河南省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示范企业、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新乡市创新型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名次企业每年申领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省农业科技园区内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每年申领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其它单位每年申领总额度不超过5万元。申请此额度的企业需要各乡镇(街道办)、产业集聚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三、使用范围

2021年延津县科技创新券采用先申请后补助的形式补助企业,限用于补助企业在委托服务类、创新设计类、科技合作类、成果转化类等四类支出的费用,四类补助合计不超过企业总申请额度。2021年重点支持企业购买创新设计、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检验检测、科技合作、成果转化和科技咨询服务等,具体要求如下:

1、委托服务类:用于委托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技术(专利)查新;产品标准制定;专利分析、知识产权托管。使用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全额抵扣,累计使用超过5000元后,超出部分按50%抵扣,委托服务类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创新设计类:用于企业向科技部门审核通过的创新设计载体购买工业设计等服务以及企业购买研发仪器设备或软件购买的,使用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全额抵扣,累计使用超过5000元后,超出部分按50%抵扣,创新设计类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3、科技合作类:用于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经立项验收后按企业实际支付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合作经费的20%给予抵扣科技合作类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成果转化类:用于企业通过经认定的科技创新成果产品交易平台进行科技成果的转让交易,对科技成果受让企业按交易金额的20%给予补助,成果转化类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设立科技创新券重点项目“创新应用专项”,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加大重大科技专项创新步伐。凡被列入“创新应用专项”的企业在委托服务类、创新设计类、科技合作类和成果转化类四类支出的补助上限分别调整为20万、20万、30万、30万,企业申请总额度不变。申请县科技创新券重点项目支持的企业参照新乡市创新应用专项准备材料备查,同一项目申请县科技创新券不超过2次。

6、时间范围:2021年度延津县科技创新券补贴在202011月1日-2021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费用。

7、不支持非科技创新活动

创新券只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而开展的科研活动。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四、相关说明

科技创新券经企业申请、审核发券、兑现申请、专家评审、会商公示等程序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进行资金支持,企业年初申请创新券、年末申请兑现资金。

企业填写《延津县科技创新券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装订具体要求如下:

(一)《延津县科技创新券申请表》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企业尚未出具审计报告可提供会计签字盖章的财务报表);

3、本年度研发计划安排及研发投入预算;

4、上年度研发工作总结和主要研发项目清单;

5、企业申请额度的证明材料

以上1-4项必须提供;5项选择提供2021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1-3项即可

(二)申报时间:2021年度延津县科技创新券申请截止时间:2021521日。

(三)纸质申请材料一律以A4纸双面打印,材料白色封面统一胶装,按申请表、附件材料顺序左侧装订一式,除审计报告外其他附件不得超过10页;电子版报送至县科工局科技股。

(四)企业对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县科工局、财政局对创新券申请材料申报不实,恶意骗取创新券的企业列入信用“失信名单”,再次申请使用创新券的,三年内不予受理。

(五)科技创新券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2021年度发放的创新券可在创新券规定时间结束后一次性申请兑现,兑现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申长省

  0373-710858815516629292

电子邮箱:yjxkjj@126.com

 

附件1:延津县科技创新券申请书

附件2:《延津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延政〔202127)


 



延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58


 

电子版下载:

邮箱yanjinxiankejiju@163.com;

密码:7697556

附件1:延津县科技创新券申请表(1).docx

附件2: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津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