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县基本农田数据划定调整,致使部分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档案中“是否基本农田”一栏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承包地是否基本农田现状。
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信息核实变更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延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数据库中“是否基本农田”一栏信息予以核实变更。自公告发布之日后,是否基本农田的认定,以豫国土资办函【2017】123号文件批复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准。
特此公告
延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