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1]36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丰运路桥工程处延津拌合场年产20万吨道路建筑垃圾处理资源综合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7-16 08:41:56 浏览量:1419 字号:

新乡市丰运路桥工程处延津拌合场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景润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丰运路桥工程处延津拌合场年产 20 万吨道路建筑垃圾处理资源综合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原料入库卸车、投料、破碎、筛 分、成品入库装车工段粉尘经收集后,共用一台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 排放。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915-2020)表 2 颗粒物排放浓度 1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 值的通知》的要求(有组织:10mg/m3)。

2、废水: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经过厂房密闭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能够满足《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 类昼间 60dB(A)的限值要求。

4、固废:除尘器除尘 、废钢筋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在厂区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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