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1]35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耐高温辐照交联电缆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7-16 08:43:02 浏览量:1752 字号:

新乡市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欣耀盈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耐高温辐照交联电缆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造粒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引风机,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的要求;破碎工段经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除油+UV光氧+沸石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均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034-2019)的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排放,符合DB41/1604-2018《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小型”的分类标准。

2、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通过管网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3、噪声:设备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边角料、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依托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外售;废沸石、UV灯管、废油渣、污泥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