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1]38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延津县宏亮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年产预制构件5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8-06 11:03:05 浏览量:1344 字号:

延津县宏亮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景润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延津县宏亮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年产预制构件5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工序搅拌工序粉尘设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20)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mg/m³及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原料堆存、装卸、车辆运输等建设密闭原料库,库内安装云雾降尘系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20)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mg/m³及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卸料在密闭原料库内进行,设置喷淋设施;厂区出入口设车辆冲洗台,对厂区内外道路进行硬化并定时清扫和洒水保湿,未硬化处应全部绿化,不允许存在裸露地面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20)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mg/m³及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用于厂区洒水,不外排

3、噪声:设备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音、厂区绿化,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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