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中科新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PBAT类生物降解树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现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向厂址周围公众公告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延津县中科新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PBAT类生物降解树脂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经过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十一石化化工,第 11 条目中的“高吸水性树脂、导电性树脂和可降解聚合物的开发与生产”, 该项目已经在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107-410726-04-01-999687。
拟建厂址位于新乡市延津产业集聚区纬四路与经十五路西南角,占地面积157亩,用地性质属于三类工业用地。该项目以PTA(对苯二甲酸)、AA(己二酸)、BDO(1,4-丁二醇)为原料,生产PBAT类生物降解树脂,单线产能10万吨,项目总投资6亿元。达产后主要产品为:10万吨/年PBAT,副产1.2万吨/年四氢呋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每个产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如下:
废气:工程废气主要为工艺不凝气、反应尾气、储罐区呼吸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导热油炉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以及备料工序、成品干燥废气。其中工艺不凝气、反应尾气主要污染物为丁二醇、四氢呋喃、非甲烷总烃;储罐区呼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四氢呋喃,危废暂存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主要为氨气和硫化氢。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协同处置本项目有机废气,燃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氢呋喃、非甲烷总烃等;备料工序、成品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2)废水: 本工程产生废水主要为过滤器清洗废水、切粒水槽排水、THF尾气洗涤塔废水、THF汽提塔废水、真空泵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外排水、脱盐水制备排水等
(3)固废:运营期内产生固废主要为THF回收装置产生的蒸馏残液、污水处理站污泥、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
(4)噪声:本工程高噪声设备主要为冷却塔、风机、各类泵等。
(5)环境风险:项目涉及多种危险化学品,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四氢呋喃储罐泄漏对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以及污水处理站高浓度废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
三、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运营期内生产中工艺不凝气、反应尾气、储罐区呼吸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送导热油炉焚烧处置,燃烧烟气通过一根30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污染物因子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过碱液洗涤+生物滤池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因子硫化氢、氨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限值要求;
原料备料工序、成品干燥切片工序产的粉尘采取脉冲袋式除尘,废气通过30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因子颗粒物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后达标排放,外排烟气中油烟、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604-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配套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 160m3/d 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曝气池+Fenton氧化+气浮+两级IC厌氧塔+A2/O+斜管沉淀池”工艺,本项目产生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能够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与循环冷却水等清净下水混合后排放,经集聚区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作二次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大沙河。
(3)固废治理措施:运营期内产生固废主要为THF回收装置产生的蒸馏残液、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其中THF回收装置产生的蒸馏残液、污水处理产生的物化污泥、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全部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生化污泥在污泥贮存间暂存,定期卫生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向环境排放。
(4)噪声治理措施:针对项目冷却塔、风机、各类泵等高噪声设备,工程拟采取加装减震基础、封闭设备间、厂房隔声等措施,使设备噪声排放满足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评要求项目配套生产装置区及储罐区建设在线报警装置、废水防范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池等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在此基础上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工艺方案成熟可靠。项目在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各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出发,本工程建设可行。
五、环评文件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到我公司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纸质版,查阅期限为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8日。也可以登录百度云盘获取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AN4gTAlZkcYp8ug1_iN4g
提取码:hpgs ,公示期内有效)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主要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您对本项目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采取发传真、寄信等书面形式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获取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联系方式
如果您有何宝贵建议,可以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至我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感谢你的参与。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与您联系,我单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延津县中科新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延津产业集聚区纬四路与经十五路西南角
联系人:詹先生 联系电话: 1867235581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设的起止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9月18日。
延津县中科新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