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作风建设,优化检察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党史学习教育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部署要求,向社会发布2021年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
一、深化件件回复,领导带头办信。立足检察职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开县检察院领导干部带头办理信访申诉案件,深化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推行面对面接谈来信人制度,试行信访事项公开答复制度,着力提升答复实效。
二、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推动河湖生态保护。落实上级改革方案,全面推开“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建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推动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探索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以司法手段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三、开展农用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做实涉农检察。开展农用地保护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配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推动解决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助力守牢耕地红线。开展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大力推进联合救助、多元化救助。
四、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企业为王、精准服务、效果至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对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加大对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问题监督力度,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主动告知被侵权人诉讼权利,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面推广主动告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制度,切实保障被侵权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工作,及时发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开展专题宣传。
六、推动开展窨井盖专项整治,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持续跟进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探索“行政+检察”工作模式,推动相关行政部门开展窨井设施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设施进行更换改造,加强日常管理养护,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七、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深入推进虚假诉讼领域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推动健全相关机制,共同防范和惩治“假官司”,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八、开展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推动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扎实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调卷审查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的案件;依法监督纠正不当终结本次执行、消极执行、滥用执行措施案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依法规范执行,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九、全面推开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感受得到。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应听证尽听证”,不断规范拓展听证范围,加大检察公开听证宣传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公开发布检察业务数据,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检察机关监督办案数据,包括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服务保障民生、扫黑除恶等方面办案数据,同时发布典型类案、发案趋势,及时预警预防,促进社会治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