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着力提高政府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延津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是在全县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要求
《实施方案》共提出5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对证明事项进一步进行清理。明确了证明的定义,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确定了清理范围,即对《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县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延政〔2017〕121号)决定保留的证明事项进一步进行清理,进一步提出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
(二)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明确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定义,即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规定了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适用告知承诺制。同时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抓紧推行、尽快落实告知承诺制,以及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并适时调整。。
(三)确定适用对象,规范工作规程。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同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单位要积极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当事人选择告知承诺的要求,明确选择或不选择告知承诺的办事程序,明确选择承诺中途退出工作流程,相关要求要实现可量化、易操作等
(四)分类实行核查,加强信用监管。针对事项特点,综合考虑行业管理需要、核查难度、承诺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分类确定核查办法,针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分类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将实行告知承诺制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五)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各单位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综合考虑法律风险、安全风险、社会风险等,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防范行政机关依据申请人不实承诺办理的事项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四、《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主要有三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推进工作落实,同时要求各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合理安排进度,认真组织实施,大胆探索创新,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二是注重培训宣传。明确各单位组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题学习培训宣传责任,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知识列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内容,通过多种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三是强化跟踪问效。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内容并建立核查结果通报制度,同时由县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等方式,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核查。
延津县司法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