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延津县金融局采取多种措施,全力营造金融营商环境,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出台延津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评价指标由县金融局、财政局、人行、银保监组按照数据提供官方、可量化、客观公正原则,结合延津县实际,通过新增贷款额、贷款增速、余额存贷比、新增存贷比,中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税收贡献、服务重大项目、普惠类金融考核权重、常规工作及重点工作完成度10项指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评价,
充分调动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和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有效发挥金融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二是进一步推进银企对接常态化、动态化。定期召开对接会、座谈会等,2021年初-9月底,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已审批企业(项目)贷款1265个,累计已审批金额41.53亿元,已放款金额37.02亿元。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集中组织全县具有信贷营销功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对全县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全覆盖走访,推动小微及民营企业贷款有效落地。
三是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通过不断提升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业务规模和服务水平,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切实缓解了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严格执行降低担保费率政策,2020年7月起,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担保费率按照1%收取,同时对新开展的担保业务取消了除担保费以外的其他收费项目,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2021年9月得到省级降费奖补资金19万元,奖补额度位居全市前列;二是简化续保业务审批流程,对上年度的在保业务,本年度需要续保的,取消了律师、会计师和执行董事长等审核签字,续保业务由业务部和风险防控部实地核查,经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即可续保,提升了业务效率,切实为企业减负;三是切实做好保后跟踪服务,对担保的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实地调研,调研最长间隔不超过90天,确保随时发现问题,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今年汛情、疫情发生以来,现有的34笔在保业务中,未出现因灾情遭受直接损失的企业。
四是提升服务意识,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将社会资金引导到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上。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严禁出现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收费、借贷搭售收费、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七类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贷资金监管,防止资金被挪用。加快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抓紧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国有企业因业务往来与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确保企业有明显获得感。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