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1]40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钢结构喷漆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16:52:42 浏览量:1670 字号:

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琢磨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韩燕劭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钢结构喷漆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喷漆工序会产生废气在密闭喷漆房喷漆经一套“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1/ 1951—2020)表1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0mg/m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

2、废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风机、喷枪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密闭、距离衰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产生的一般固废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