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封闭管理的公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11-24 16:41:39 浏览量:2131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016)、《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实施封闭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封闭管理范围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等联合公布的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2.43方公里规划范围

二、封闭管理要求

(一)化工园区封闭区(片区纬六路与榆林排交汇处、纬六路与经十四路东100米处、经十四路河南三浦百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南边界处,片区在经十五路与省道308向南200米、纬四路与经十四路交汇处向东200米、纬一路经十四路交汇处向西100米处、纬四路与经十五路交叉口向东100米处设置7处卡口岗亭、视频监控和双向抓拍系统),严禁非园区企业车辆、人员进入,严禁非园区建设工程车和材料车进入;园区政府和企业的自有车辆、职工通勤车凭证驶入,外来车辆登记入园。

(二)北经十四路与新长北线交叉口1个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卡口、纬六路东1个普通卡口和纬六路西1应急卡口,区设经十五路北与新长北线交叉口1个危化品卡口和纬四路东纬一路西2个普通卡口,以及纬四路西1个应急卡口。

(三)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卡口仅限运输化学品、危险废物、重型货物的车辆进出危化品车辆0时-6时限行,普通卡口限人员、非机动车、客车和小型货车进出,应急卡口仅在园区发生安全环保突发事件、需要应急疏散时联动打开。

三、封闭管理时间

封闭管理自2021121日开始实施,请园区各企业积极配合,遵照执行。

四、对违反封闭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理。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

延津县应急管理局

延津县塔铺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24日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封闭管理示意图

图片1.png


危:危险化学品卡口

普:普通卡口

急:应急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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