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办文〔2019〕37号
中共延津县委办公室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延津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各骨干企业,各人民团体:
《延津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延津县委办公室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延津县商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延津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突出开放引领,坚持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开放战略,积极发挥开放平台作用,完善开放政策,拓展开放领域,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贯彻落实省关于自由贸易区的相关战略规划,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加快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新乡片区建设,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积极推进产业导入和企业转型。着力提高消费水平,扩大消费能力,促进国内贸易市场更加活跃。大力加强和推进物流业转型、电子商务和会展业及会展经济发展。持续加强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县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对外开放、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
(三)负责全县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五)制定规范全县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措施;负责全县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全县商务领域监管执法和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
(六)负责全县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落实流通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及行业标准,推进全县流通产业发展;牵头协调推进全县物流业转型发展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八)负责全县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牵头负责全县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执行国家、省、市商贸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规对全县举办的经贸交流活动(含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和国际性会议等)进行管理,依规对县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管;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一)牵头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境内招商引资活动及统计工作;负责指导联系外地驻延经贸机构、外地驻延和驻外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十二)执行国家、省、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县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外援助项目和援外资金的申报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自由贸易区相关战略规划;负责全县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十四)制定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贯彻全省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2)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国家、省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县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第五条 县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机关工作制度;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动态等工作;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工作。牵头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和文稿;承担有关商务指标统计汇总工作;负责部门门户网站网络宣传和网络安全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基建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各项商务促进政策的拟订和贯彻落实;承担各项政策资金、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县出口退税稽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安全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市场运行和发展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流通领域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机构、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受理、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商业欺诈行为的举报投诉、大案要案;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落实政策和相关标准。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社区商业建设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按有关规定对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进行监管;负责流通业管理、促进等工作,牵头推进流通标准化,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免税商店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行业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存运营;统筹全县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法制审核等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拟订全县物流转型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完善物流业发展考核评价机制;统筹协调全县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业态发展;推动重大物流项目和园区发展,促进相关重点平台建设;联系、指导物流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相关流通企业改革改制、群众来信来访、商务系统退役军人等相关工作。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等工作。
(三)对外开放股。负责全县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拟订全县对外开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落实;组织开展对外开放工作综合量化考评;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牵头负责延津县参加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有关工作;承担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开发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动全县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协调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内外贸易流通、利用境内外资金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全县外贸促进措施,指导全县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外贸运行跨部门协作机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负责与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各类口岸的协调联动工作;负责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出口品牌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承担全县商品进出口、机电产品进口、加工贸易和机电产品进口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批准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贯彻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依法监督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依法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审核;负责组织协调对外援助项目和援外资金的申报工作;依法对县内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进行审核管理;协调和管理全县对外投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及对外投资的统计工作;牵头负责与中亚、非洲、欧洲、美洲、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东南亚地区和日本、韩国的招商引资和经贸合作工作,研究该地区、国家经贸环境、贸易规则、投资政策、人文习俗等,负责与该地区、国家工商部门、经贸代表机构、商协会及企业等经贸机构和民间经济组织的联络,负责与我国驻该地区国家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的联络。执行国家、省、市服务贸易、会展业发展、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促进、统计工作;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和国际货代行业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含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人像摄影、洗涤、家电维修等)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县会展业发展及规划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县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展会及商贸活动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协调,协助邀请重要来宾。研究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国内经济合作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国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产业转移等重大活动;指导全县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引进市外资金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指导县外驻延经贸机构、我县驻外办事机构工作;指导联系外地驻延和驻外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第六条 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第七条 县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