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办文〔2019〕26号
中共延津县委办公室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延津县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各骨干企业,各人民团体: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延津县委办公室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延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体育局,接受中共延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延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中共延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中共延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负责处理中共延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管理、监督全县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县教育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延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中共延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职能转变。健全全县教育体系,推进教育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促进教育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教育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加强基层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加快体育强县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加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第五条 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收支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读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教育督导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督导检查、评估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拟订、下达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做好全县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科研工作,组织所属有关单位承担省、市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并管理全县教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全县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教育类社会组织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体育工作政策,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县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管理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及参赛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拟订全县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加强全县体育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促进体育市场发展。
(十七)指导全县体育宣传,负责体育外事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县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密、机要、法制、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有关体育工作政策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制审核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及全县性体育社会组织的组建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教育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督办有关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和警示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教育督导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对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起草县级教育督导报告;开展督学聘任、培训。统筹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全县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县教育系统信访共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教师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统战工作。指导全县教师教育;制定全县师资培训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综合管理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负责特岗教师招聘及公费师范生就业签约工作;负责小学全科教师招生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配合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
(三)计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学校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和变更等相关工作;拟定全县中等专业学校和全县中小学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县级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共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等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经费;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编制所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全县教育贷款和赠援款;指导和推进学校后勤改革;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指导全县学生资助工作。
(四)综合教育股。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负责全县课程设置及教材教辅征订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和考评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统筹管理全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导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统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负责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年度检查。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及其队伍建设;指导全县中小学思想政治课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工作。
(五)体育艺术股。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劳动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负责组织全县性及组团参加全省性体育比赛、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活动;指导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和常见病的预防治疗。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县内承办的重大体育赛事;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推动全县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组织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全县性群众性体育运动会;负责组队参加各级各类群众性和社会性体育比赛;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协调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体育公共设施建设;负责体育统计工作;加强全县体育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
第七条 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第八条 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