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延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延津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12-06 11:10:10 浏览量:4215 字号:

一、背景依据

自2005年以来,建成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78覆盖了全县334个行政村,受益人口45.8024万人,其中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1189万人。截至文件发布之前,全县集中供水工程管理权责不明、职责不清,工程管理滞后。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我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农经〔2014〕843号)以及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延津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延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总目标任务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和在校师生生活饮用水安全为目的,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建立产权归属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权利相统一、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制,以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长效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晰工程产权,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所有。二是理清管护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维护本辖区内的集中供水工程。三是强化监督和指导,县水利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监督和技术指导,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履行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四是加强水费征收与维修养护经费管理,农村饮用水供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制度各乡(镇、街道)设立乡级维修养护基金账户,专户缴存。五是推进水源水质管理,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明确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稳步改善水源地水质状况;县卫健委疾控中心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工作

四、涉及范围

《延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涉及延津县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包括跨乡(镇、街道)或跨行政村的规模化水厂、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等。


原文地址:https://www.yanjin.gov.cn/newsinfo/13679.html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