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自2005年以来,我县已建成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78处,覆盖了全县334个行政村,受益人口45.8024万人,其中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1189万人。截至文件发布之前,全县集中供水工程管理权责不明、职责不清,工程管理滞后。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我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和《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农经〔2014〕843号)以及《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延津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延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总目标任务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和在校师生生活饮用水安全为目的,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建立产权归属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权利相统一、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制,以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长效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晰工程产权,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所有。二是理清管护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维护本辖区内的集中供水工程。三是强化监督和指导,县水利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监督和技术指导,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履行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四是加强水费征收与维修养护经费管理,农村饮用水供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制度;各乡(镇、街道)设立乡级维修养护基金账户,专户缴存。五是推进水源水质管理,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明确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稳步改善水源地水质状况;县卫健委疾控中心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工作。
四、涉及范围
《延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涉及延津县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包括跨乡(镇、街道)或跨行政村的规模化水厂、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等。
原文地址:https://www.yanjin.gov.cn/newsinfo/13679.html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