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出台背景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相继成立的一大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最初定位是以融资为主,但由于缺乏对平台公司的有效监管以及平台公司自身的制度缺陷,一些地方背上了过多的债务包袱,一些平台公司也难以持续。针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改革问题,国务院在2014年9月、12月以及2015年5月连续下发三个文件,反映了地方投融资平台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根据文件规定,地方投融资平台要剥离政府融资职能,不得新增政府债务。这就意味着平台公司要么退出市场,要么加快转型。
我县已注册并开始运营的平台公司共有6家,分别是延津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建投”)、延津县城市资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投”)、延津县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文投”)、延津县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农投”)、延津县产业集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产投”)、延津县交通道路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交投”)。
从实际运营情况看,延津县各平台公司还是能够在城市建设与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并且部分平台公司已经实现转型,逐步实现了市场化运作,作为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以自身发展优势成为支持城市发展的新载体。
为加强延津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的管理,确保公司规范、健康、高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投融资公司成立以来的运营实践,制定了《关于加强延津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管理的意见(试行)》
二、文件起草的过程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里明确提出的‘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方针。《意见》主要学习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新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办法》(送审稿)征求了县法制办、县审计局、各县属国有企业及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了《办法》相关内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通过。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七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公司管理模式、公司的经营、公司人员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公司资产管理、风险防控以及责任追究,对公司日常运营提出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同时,对关于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的人、财、物管理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包括:《延津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延津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延津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和《延津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高管和人事管理指导意见》4个管理办法。
《延津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是:加强延津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明确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目标,制定了考核细则,有效指导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工作开展。
《延津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延津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加强政府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公司资金管理行为,维护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进行严格约束。国有资本公司根据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按照“市场运作、自求平衡、依法经营、规避风险”的原则,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税政策,完善财务约束和监督机制,控制财务风险,在授权范围内运作相应资产、资源、承担政府性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融资及还本付息等相关职责,依法开展投融资经营活动。
《延津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财务管理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规范延津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约束、监督机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延津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高管和人事管理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健全延津县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监督机制,规范对高管和人事的管理,完善对国有资本经营公司高管和人事的监督管理。明确公司高管依法履行国有资本公司管理职责,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为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同时,提出对公司的高管的日常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对其提拔、任免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