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1]43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正阳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钢结构制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12-08 08:35:33 浏览量:1566 字号:


新乡市正阳钢结构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鸿源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宋乐民主持编制完成的《新乡市正阳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钢结构制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下料切割、焊接、数控组立、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抛丸废气由管道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m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调漆、喷漆、晾干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由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5m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车间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建设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为边角料、废催化剂、除尘器收集粉尘,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出售,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漆桶、废过滤材料(含漆渣)、废漆渣,均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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