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1]44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S224内罗线延津浚县界至马庄段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12-08 08:36:33 浏览量:1601 字号:


新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睿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工程师田慧丽主持编制完成的《S224内罗线延津浚县界至马庄段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项目施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范围设置围挡,施工场地采取湿式施工作业,物料临时堆存应做到全面覆盖等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大风天气禁止施工等。建材建碴类运输禁止冒顶装载和洒漏,施工车辆定期冲洗,使用符合国家尾气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沥青摊铺施工时选择合适天气条件。

2、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施工设备冲洗废水,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居民或企业现有设施。

3、噪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夜间和中午禁止施工,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行走路线和行走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临时营地远离学校、人群集中区设置。

4、固废:旧路拆除沥青经厂再生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尽量恢复植被,避免发生崩塌、路基沉陷等不良地质现象;加快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对道路沿线土石方、筑路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进行场地平整和绿化。

)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禁尾气超标车辆上路,加强对道路养护,按道路建设规范要求进行绿化等。

2、废水: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确保排水畅通,严禁各种泄露、散装超载车辆运输等。

3、噪声:采取加强车速管理、道路维护保养、设置禁鸣标志和增大绿化防护带的措施,交通噪声将得到有效控制和进一步降低,各敏感点噪声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对道路产生的纸屑、绿化带落叶等交通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清扫,最终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按道路设计绿化要求种植绿化带和行倒树,加强绿化工程的养护。全面恢复临时工程所破坏的植被和生态环境,防止地表裸露。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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