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外地来(返)延人员的疫情防控通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12-14 16:09:51 浏览量:3989 字号:


当前国际国内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国内黑龙江、内蒙古、浙江、上海等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尤其是随着元旦、春节的来临,人口流动频繁、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通过人口流动、冷链物流等渠道传入我县风险随之加大,加上冬季气候因素的影响,我县“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为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延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如下:

一、境外入延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1.境外入延人员应主动、提前向入延后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如实告知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到延车辆等具体信息,主动配合完成“点对点”闭环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

2.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执行“7+7”措施,即返延后再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二、外地来(返)延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3.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和街道旅居史的来(返)延人员,应在抵延后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宾馆报备,落实“14+7”措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市)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来(返)延人员,落实“7+7”措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延人员,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以上人员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4.对在中高风险地区调整前14天内,有该地区所在区县(市)旅居史的来(返)延人员,须及时向所在社区、单位、宾馆报备,视个人轨迹排查结果,分类落实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有该地区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来(返)延人员,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5.居家健康监测须按照非必要不外出,如需外出,应向所在社区(村)或者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外出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事项,经同意后方可外出。核酸检测按照“点对点”简易出行(避免乘坐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至检测点进行采样,采样后立即返回居住地不得外出;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阴性,且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后,可恢复正常活动。

6.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时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延人员,根据该地的封闭封控管理措施,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7.省外来(返)延人员,须持有健康码绿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外来延入住宾馆酒店、洗浴中心等其他具备留宿功能的场所须持健康码绿码,并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请广大居民和外地来(返)延人员持续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时主动扫码。如发现健康码异常(黄码或红码),请第一时间停止前往人群聚集场所,立即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或者单位报告,按照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如手机接收到相关疫情防控提醒短信,应按照要求落实核酸检测等措施,避免因未履行义务导致健康码状态更改,影响个人出行和生活。

以上疫情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是公民的法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延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