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1]53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延津县誉达工业有限公司年产50吨泡沫型材和2万平方米冷库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12-22 11:11:39 浏览量:2318 字号:

延津县誉达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蓝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张东鸽主持编制完成的《延津县誉达工业有限公司年产50吨泡沫型材和2万平方米冷库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发泡模压、发泡成型经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天燃气燃烧经低氮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2020年新乡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新环攻坚办【2020】10号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模压机、折弯机、剪板机、成型机、发泡机等设备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密闭隔音,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的标准。

4、固废:为避免本项目的固废在储存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问题,评价建议项目建设单位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处和危废暂存间,对项目固废实现分类存放。本项目需要新建一般固废临时堆场1座约5m2危废暂存间1座约10m2,一般固废临时堆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建设;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评价提出以下措施:一般固废临时堆场的地面均应进行硬化,应有防渗漏、防风、防晒、防雨淋设施。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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