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1]54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延津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乡村振兴宜居教育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12-22 17:11:32 浏览量:1656 字号:

延津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王素梅主持编制完成的《延津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乡村振兴宜居教育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餐厅油烟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可满足《油烟执行《餐饮业油烟污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汽车尾气排风系统,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

2、废水: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进入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餐厅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并入化粪池由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

3、噪声:设备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密闭隔音,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的标准。

4、固废:一般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由塑料桶收集后,有专人每日清运;隔油池收集的浮油经加盖塑料桶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实验产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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