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1]55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三浦百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制剂产品优化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12-22 17:12:22 浏览量:1767 字号:

河南三浦百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工程师张祖玲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三浦百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制剂产品优化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制剂车间3工艺废气、真空泵废气,乙醇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依托现有工程VOCs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臭氧氧化+紫外催化+碱喷淋+电晕+活性炭吸附(脱附)治理可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有组织排放口100mg/m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有组织排放口80mg/m3、去除效率70%,企业承诺60mg/m3,其他企业-无组织厂界2.0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房外设置监控点1h平均浓度6mg/m3,任意一次浓度20mg/m3制剂车间1工艺废气、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有组织排放口30mg/m3)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无组织厂0.5mg/m3)。

2、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真空泵废气水吸收废水、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站处理蒸汽冷凝水为清洁下水,直接进入厂区总排口,与污水站出水一起在厂区总排口混合排放可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粉碎机、泵、风机等设备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密闭隔音、消音,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的标准。

4、固废:一般固废: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厂区内定点投放,定期由专门人员进行清理,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危险固废:制剂车间2中0.1%杀虫喷射剂板框过滤滤渣、废旧包装材料(废包装袋)采用专用容器收集,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旧包装材料(废包装桶)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原料厂家回收利用。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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