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流程
1、权利人提出申请,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表,提供权属来源资料。
2、由专人受理,核实权属来源资料并确定权籍调查方案。
3、调查人员通过登记系统查询有关登记信息,调阅登记资料,组织外业实地调查,确定是否进行测绘。
4、 权利人委托测量单位进行实地测量,填写权籍调查表。
5、严格审核权籍调查报告,成果合格移交信息股入库。
二、制度规定
1、由专人保管权籍调查相关档案材料进行妥善的整理归档,并保存电子扫描件,不动产登记股与测绘公司各保存一份电子档案确保信息无遗漏。
2、严格核实不动产现状,首次登记后权利人与界址点不发生变化,禁止测绘机构重复调查、收费情况出现。
3、核实确认不动产的现状
根据申请调查的材料和档案资料查询结果,核实确认不动产的权属现状,确认其界址是否发生变化,然后确定权属调查的具体方法。界址是否发生变化的具体情形如下:
(1)新界址和发生变化的情形有:征收或征用土地;城镇改造拆迁;划拨、出让、转让国有土地或海域使用权;权属界址调整后的宗地或宗海,土地整理后的宗地重划;宗地或宗海的界址因自然力作用而发生的变化等;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宗地或宗海分割合并。
(2)界址不发生变化的情形有:转移、抵押、交换、收回土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违法不动产经处理后的变更;宗地或海内地物地貌的改变;如新建建筑物、拆除建筑物、改变建筑物的用途及房屋的翻新、加层、扩建、修缮等;精确测量界址点的坐标和不动产单元的面积;权利人名称、不动产位置名称、不动产用途的变更;不动产所属行政管理区的区划变动、即县市区、街道、街坊、乡镇等边界和名称的变动;权利取得方式、权利性质或权利类型发生变化。
(3)界址未变化的不动产权属调查
根据不动产现状确认的结果,针对界址未发生变化的情形,首先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实地核实调查,然后按照下列方法开展权属调查:
①如不需要到实地核实调查,则在复印后的原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内变更部分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重新绘制草图。
②如果需要到实地调查,则经实地核实调查后,依不同情形,其处理的方法如下:
a、发现不动产权属状况与相关资料完全一致的,按①的规定处理。
b、发现不动产权属状况与相关资料不一致的,应在原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上用红线划去错误内容,标注正确内容,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C、发现原界址边长或房屋边长错误的,应该在原草图的复印件上用红线划去错误数据,标注检测数据,重新绘制草图,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