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公安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11:57:35 浏览量:2501 字号:

延津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第4号

 

延津县公安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延津县审计局2021317日至430日对延津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公安局)及所属二级机构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县公安局基本情况。

 县公安局是县财政全额供给的预算单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该局核定行政编制25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股级干部77名,内设办公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交警大队等33个科室;通过劳务公司招聘的公安辅警共有528人,其中:一村一警150人,看护中队50人,巡特警100人视频监控员12人,卡口监控员36人,交通协管员180人。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县公安局2020年度县级安排一般公共预算为收入10630.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80.4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50万元。2020年预算支出合计1063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为3567.45万元,占33.56%;项目支出预算为7062.98万元,占66.44%。年终决算收入10236万元,其中:当年收入7410.74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825.26万元;决算支出10236万元,其中当年支出8799.4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436.6万元。

二、审计(预算执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公安局2020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审计也发现擅自扩大预算支出范围;预算调整随意性大,缺乏预算约束力;未将结转结余资金及时上缴国库;往来账长期挂账未清理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解决。

三、审计(预算执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擅自扩大预算支出范围。

县公安局2020年度为辅警购买了人身意外险,筛查发现有8名辅警年龄超60岁,不具备辅警资格,不应享受辅警待遇人身意外保险,涉及金额1520元。

(二)预算调整随意性大,缺乏预算约束力。

 县公安局2020年分项目(按功能分类)调整预算占年初预算的比例分别为:公共安全支出66.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61%,卫生健康支出80.84%;城乡社区支出250万元年初预算未执行,其他支出2825.26万元年初无预算。

(三)报销手续不规范

2020年2月,县公安局发生春节慰问用食品支出2.02万元,无发放明细清单。

(四)县公安局基层派出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规范。

县公安局基层派出所共有警务用车25辆,未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五)县公安局监管不到位,财政资金未发挥应有效益。

县公安局依据与小潭停车场签订的租赁协议支付2020年租赁费24万元,小潭停车场未按协议内容履行到位

(六)未将结转结余资金及时上缴国库。

县公安局2017年至2020年库存现金期末余额2万元,经查证该笔现金为我县实行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时支取的大额备用金,2020年6月县会计核算中心撤销,大额备用金和银行存款应作为部门存量资金全部盘活上缴财政统筹使用。

(七)往来账长期挂账。

县公安局2020年其他应收款(单位)的期末余额为1907.25万元,其中账龄超过5年、金额5万元以上的涉及单位12家、金额1851.29万元。

)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实地调查看发现:县公安局未建立健全机关内部审计制度。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预算执行审计调查报告)。

对擅自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的问题,要求县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杜绝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现象。并将整改结果报告我局。

对预算调整随意性大,缺乏预算约束力的问题,要求县公安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执行,做到预算编制精准、明晰,杜绝随意调整预算支出现象。并将整改结果报告我局。

对报销手续不规范的问题,已责令县公安局更正、补充报销手续。

对基层派出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规范的问题,责成县公安局所属派出所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                                                                                                                                                                                                                                                                                                            

对县公安局监管不到位,财政资金未发挥应有效益的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县公安局按照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关于严格规范涉案车辆拖车、停车及保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完善了事故、涉案车辆进出停车场管理台帐,并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已整改到位。

未将结转结余资金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公安局2万元大额备用金缴入国库,已整改到位。

对往来账长期挂账的问题,责成县公安局尽快清理往来账项,核实挂账原因并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问题,建议县公安局尽快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审计制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延津县审计局建议:

(一)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要进一步增强预算管理意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根据预算批复支出,严肃预算管理,合理控制支出,避免无预算、超预算等支出现象发生,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杜绝预算管理的随意性,规范预算支出行为。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完善实施绩效考核目标过程,完善绩效运行监控,提高单位工作人员的预算绩效管理意识。

(三)增强法纪观念,强化会计工作责任意识。要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加强管理,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切实增强自身和单位会计人员的财经法纪观念,认真执行会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各项财务收支真实合法。

五、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擅自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的问题,县公安局已说明原因,根据相关要求,在以后年度参保时,超年龄辅警不再纳入参保范围对预算调整随意性大,缺乏预算约束力的问题,县公安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执行,将预算更加细化细分,以保障预算执行与预算批复的一致对报销手续不规范的问题,县公安局以按规定在原始凭证附件中补充了发放清单对基层派出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规范的问题,县公安局已经印发文件《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对车辆油、修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并要求各单位建立车辆燃油台账和车辆维修台账;对县公安局监管不到位,财政资金未发挥应有效益的问题,县公安局按照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关于严格规范涉案车辆拖车、停车及保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完善了事故、涉案车辆进出停车场管理台帐,并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已整改到位;对未将结转结余资金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县公安局将2万元大额备用金缴入国库,已整改到位;对往来账长期挂账的问题,县公安局已将挂账市公安局、市第五工作站两个单位往来款39.38万元清理完毕,其余款项由于年代久远,清理难度大,正在逐笔核对清理;对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问题,县公安局已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在局机关设审计室,内审人员由正式民警担任,同时制定印发了《延津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延津县公安局差旅费管理办法》《延津县公安局特费管理办法》《延津县公安局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延津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规定》等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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