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15:09:23 浏览量:2465 字号:

延津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第2号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延津县审计局2021316日至 521日对延津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及所属二级机构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该局核定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11名(含县委农办秘书股长1名)。内设办公室、人事和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等10个内设机构。

2020年延津县财政局批复县农业农村局年初预算5509.67万元,当年预算调整23705.9万元,预算总收入43726.8万元(含上年结余20020.9万元);支出为25823万元,年末结余17903.8万元为预算收入的59%;2020年财政局核定三公经费支出3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0.62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62万元。

截至2020年12 月 31日,县农业农村局资产合计18638.92万元, 上年同期19304.42万元减少3.4%;负债合计218.95万元,比上年同期216.21万元增长1.3%;净资产18419.97万元,比上年同期19088.21万元减少3.5%。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审计也发现预算执行率低、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解决。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变更项目施工地点和施工内容。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在延津县优质小麦国家现代产业园建设中,未按规定调整项目施工地点和施工内容。涉及优质小麦种植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水肥一体化示范工程项目。

2.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涉及项目1个。

对所属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监督管理

1.国有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截止2020年12月底延津县农业农村局下属第一园艺场、第二园艺场、原种场、农业科学研究所、良桑繁育场和水产局6个单位固定资,国有耕地未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未纳入延津县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2.往来账项长期挂账,未按规定及时清理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下属第一园艺场、第二园艺场、原种场和农业科学研究所4单位往来账项3年以上未清理长期挂账,未按规定及时清理未按规定登记往来账项明细账。

3.延津县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帐务处理混乱

截止2020年12月底延津县农业农村局下属的第一园艺场、第二园艺场、原种场、农业科学研究所和良桑繁育场5个单位帐务管理混乱,主要存在问题:

1未按财务基本要求编制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22020年末总帐不平衡,资产总额不等于负债总额加所有者权益总额。

(3)未按财务基本要求登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原材料、库存商品、递延资产、固定资产、长期借款等账户明细帐目。

4.违规核销债权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原种场冲减坏帐损失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的申报审批手续

(三)预算执行管理情况。

1.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预算。

截止2020年12月底延津县农业农村局下属5个单位收取的土地及场地租赁费,未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多计工程价款。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一部分工程项目合同价款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0%(2019年4月1日后是9%)计取,而施工单位实际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3%纳税,造成了多计工程价款。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产等领域。

3.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

4.2020年延津县农业农村局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

预算执行率低。

对延津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延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县级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延财〔2020〕69号)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审核,发现预算执行与批复预算差异大,预算约束力不强。

5.高标准粮田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

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2019年和2020年高标准粮田建设项目的结算审核报告的审计质量进行了抽查,项目共有40个标段,本次审计共抽查了34个标段的结算审计报告,发现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等问题。

6.支出手续未记账。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8月支付2019年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项目工程款,资金已支付,支出手续账。

7.涉农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已完工项目。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12月使用“中央财政2019年转移支付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支付2018年9月份已经完成并验收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

8.滞留专项资金。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至2020年共收到中央、省、市三级拨付的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资金1368.31元,截止到2021年3月底累计拨付各乡镇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项目资金372.60元,滞留专项资金995.71万,2019年和2020年计划完成户厕改造项目28000户,截止到审计时,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尚未提供验收资料。

9.厕所改造实施不规范,用发放厕具方式代替改厕。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厕所改造项目实施不规范,存在用发放厕具方式代替改厕。

10.违规签订合同。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7月与深圳安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延津县优质小麦国家现代产业园小麦产业展示中心展示及装饰工程项目签订了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不规范。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未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办法、未按规定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

(五)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资金支付情况。

1.部门履行政府采购过程中管理不规范。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8月,在县审计局2019年造价咨询定点服务单位中选取了两家服务单位,未按照延津县审计局201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服务协议和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成交优惠率签订服务合同(核减额100万以下,收费比例按5%等)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3月在县审计局2019年造价咨询定点服务单位(业务类型为工程结算审核)中选取了一家服务单位,咨询单位未按照执业范围出具审计报告,咨询单位的执业范围是工程造价咨询等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为资金类

2.未经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支付产业园规划设计费未经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涉及2笔。

(六)内审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以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延津县审计局对李占先同志2014年1月至2019年1月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审经报(2019)7号)。经对《延津县农业农村局李占先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报告》进行核查,发现仍有违规发放补助0.3万元、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违规列支伙食费、账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尚未整改到位。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变更项目施工地点和施工内容问题,要求延津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评价办法》规定变更审批手续;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问题,要求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完善有关手续;对国有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问题,要求延津县农业农村局督促下属单位按照相关财经法规规定,予以纠正,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往来账项长期挂账,未按规定及时清理问题,要求延津县农业农村局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对往来账项分门别类,及时清理延津县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帐务处理混乱问题,要求延津县农业农村局督促相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编制完整的财务报表违规核销债权问题,要求延津县农业农村局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处置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预算问题,要求延津县农业农村局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将国有资产土地租赁收入纳入本级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多计工程价款问题,要求延津县农业农村局依法追缴多支付的工程款,上缴县财政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问题,要求延津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率低问题,要求延津县农业农村按批复的预算执行高标准粮田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要求延津县农业农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审计质量有问题的项目,予以纠正或者重新组织审计支出手续未记账问题,要求延津县农业农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纠正,调整账目涉农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已完工项目问题,要求延津县农业农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纠正滞留专项资金问题,要求延津县农业农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时拨付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资金厕所改造实施不规范,用发放厕具方式代替改厕问题,要求延津县农业农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户用厕所项目管理,按照村民意愿进行改造违规签订合同问题,要求延津县农业农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项目管理资料,确保项目合理合法,有序进行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延津县农业农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部门绩效评价办法、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及时开展绩效自评;部门履行政府采购过程中管理不规范问题,要延津县农业农村按照规定,完善项目管理未经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问题,要延津县农业农村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问题,要延津县农业农村按照规定,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以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要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切实提高认识,制定有效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以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尽快整改到位。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延津县审计局建议:

(一)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要进一步增强预算管理意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根据预算批复支出,严肃预算管理,合理控制支出,避免无预算、超预算等支出现象发生,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杜绝预算管理的随意性,规范预算支出行为。

(二)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避免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应制定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要做到资产权属清晰、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做到账实相符。

(三)增强法纪观念,强化会计工作责任意识。要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加强管理,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切实增强自身和单位会计人员的财经法纪观念,认真执行会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各项财务收支真实合法。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对未经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问题,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已完善有关备案手续;其他问题正在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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