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第5号
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延津县审计局自2021年3月15日至4月28日,对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部门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住建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0年度县级安排收入预算5612.28万元,安排的支出预算为5612.2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资产合计64558.05万元,负债合计3859.33万元,净资产60698.7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审计也发现项目推进缓慢、预算资金使用不及时、违规使用经济适用住房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解决。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推进缓慢,资金长时间处于闲置状态,未用而负担利息。
1.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于2020年8月21日下达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增政府专项债券4000万元,截止2021年3月18日,实际支付金额1003.5万元,其中1000万元为2020年12月30日预付款,3.5万元是环评费用;
2.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于2020年8月21日下达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增政府专项债券3000万元,截止2021年3月18日,实际支付金额3.5万元环评费用,其他工作未开展。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支。
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额为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0.1975万元。
(三)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推进缓慢。
2019年上级下达延津县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数1400户,资金1164万元,因全市未有抗震改造实施方案和具体安排,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此项工作未开展;2020年上级要求延津县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数1400户继续实施,截止2020年12月31日,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累计使用农房抗震改造资金374.4万元,未使用的资金为789.6万元,截止2021年3月24日,共完成806户农房抗震改造验收合格拨款,金额694万元,
(四)债券资金长时间处于闲置状态,未用而负担利息。
1.2018年10月17日,新乡市财政局以新财预〔2018〕279号文件下达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二批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10449.9129万元,从2018年10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县财政未使用而负担1111.9432万元债券利息82.5434万元。
2.2019年8月28日,新乡市财政局以新财预〔2019〕207号文件下达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四批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10000万元,从2018年8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县财政未使用而负担4149.6477万元债券利息324.5507万元。
2019年11月15日,新乡市财政局以新财预新财预〔2019〕115号文件下达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第三批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预算指标1200万元,从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县财政未使用而负担105.3031万元债券利息4.2515万元。
(五)预算资金使用不及时。
1.2017年11月23日,新乡市财政局以新财预〔2017〕404号文件下达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1126.2万元,此项资金长时间处于闲置状态。
2.2019年12月16日,新乡市财政局以新财预〔2019〕339号文件下达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二批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补助和市级配套资金预算指标400.5万元,2020年结存资金328.442万元,一年多处于闲置状态。
3.2019年12月16日,新乡市财政局以新财预〔2019〕339号文件下达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二批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补助和市级配套资金预算指标11万元,2020年结存资金11万元,一年多处于闲置状态。
4.2019年8月14日,新乡市财政局以新财预〔2019〕187号文件下达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1293.6万元,2020年结存资金1293.6万元,长时间处于闲置状态。
(六)未执行批复的预算。
延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县级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延财〔2020〕69号文件显示,下达2020年延津县房产服务中心(原名延津县房地产管理所)房屋交易网签备案“一网通办”业务预算25万元,但是年终县财政未拨付此款,也未见调整预算指标文件。
(七)违规使用经济适用住房。
经审计,自2011年,县房产所(现叫延津县房产服务中心)未充分利用县住建局现有资源情况下,占用了民新小区南楼一单元经济适用房3套,每套建筑面积90㎡,按市场价2.5元/平方米计算租金,每套住房应支付年租金0.27万元,3套应支付年租金0.81万元,自2011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31日应交租金8.1万元。
(八)未及时收缴的房租收入。
经审计,截至审计之日,延津县房产服务中心管理的民乐、民新、惠民、利民小区住房共1638套,共欠缴房租94.4107万元。
(九)公租房已整改盘活,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经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为切实做好2018年企业建设公租房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有效解决企业建设公租房闲置问题,这些投资和管理情况,未见延津县房产服务中心做出记录和反映。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第(一)至(九)项问题,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已经要求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整改,并按规定调整了有关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延津县审计局建议:
(一)建议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债券资金和专项资金项目,要及时推进,按时按质完成,发挥资金的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建议延津县住房和房地产业协会违规收取的业务分成,要及时整改到位,避免今后再有此类的发生。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目前,对审计发现的第(一)至(九)项存在的问题正在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