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津县自然资源局执行 容缺受理办理事项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15:54:50 浏览量:2091 字号:

关于延津县自然资源局执行

容缺受理办理事项的通知

 

延津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提高办事效率,勇于担当,经局委会会议研究决定,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执行容缺受理办理服务主体申办事宜,避免因此造成失误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容缺受理制度

 

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容缺受理制度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各窗口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公布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容缺受理事项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材料目录。

 所缺材料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直接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二)不直接影响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土地合法利用、符合环境保护等的评估判断;

(三)不造成缺项材料永久性缺项或后补材料与已审核材料的不一致。  

申请人承诺补正容缺材料的时限不得超过窗口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

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以公民名义申请的,需在承诺书签名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办理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书。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窗口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全部容缺材料;

(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政寄递、电子邮件、传真以及窗口单位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材料。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正全部材料且所补正的材料符合要求的,已经作出批准决定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决定文件或相关证照;尚未作出批准决定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决定文件或相关证照。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终止办理,窗口应当在终止办理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