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教体局关于印发2021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09:25:18 浏览量:22476 字号:

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初中

现将《2021延津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2021延津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2021年我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县教体局成立以县教体局局长任组长的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我中招工作。

二、招生计划

初中毕业生9598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4700人;中等职业类招生计划1800人。

三、考试方案

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实行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中招文化课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我市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具体考试时间和分值见下表。

日期

时 间

科目

分值

备 注

6

25

上午

8:20—10:20

120分钟

语文

120


11:10—12:00

50分钟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00

60分钟

物理

70


16:50—17:40

50分钟

化学

50


6

26

上午

8:20—10:00

100分钟

数学

120


10:50—11:50

60分钟

道德与法治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100分钟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文化课成绩600分体育成绩 70 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30分成绩700分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教体局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教基二〔2017〕169号)要求,从2020年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将生物、地理纳入中招考试科目,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实行随教随考随清。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期末,随当年初三年级中招考试一并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学生次年中招录取总成绩。

四、命题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

(教基〔2019〕15 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 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 2020 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1年 1 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五、评阅试卷

相关股室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全采用网上阅卷的方式评阅试卷,以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六、成绩公布

中招成绩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对学校以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考试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和中招考试工作。要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细化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做好中招考试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学校做好应急预案,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各相关学校要依托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以初中学校为主,县教体局将加强初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做好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资格认定工作。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考生应填写《2021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

)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教学〔2007〕180号)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准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市的中招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附件:1.2021延津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2.2021延津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3.2021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28

 


附件1

2021延津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2021157号)《2021新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就2021延津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中原则上招收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3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当地初中学籍的初中毕业生。

(二)在户口所在地以外学校就读,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初中毕业生。

    二、报名

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由县教体局教育股组织实施,考生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gl.jyt.henan.gov.cn/zk/,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进行报名和志愿填报。

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以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初中毕业生,可以随当地初中学校报名。

三、志愿设置

选报普通高中志愿类别的考生,需按照系统设置的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我县普通高中志愿设置方案如下:

志愿批次

招生学校

类 别

招生范围

省提前批

招生学校由考生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

面向全省

市提前批

招生学校由考生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强基计划市级中英、中韩国际班宏志班、未来教育实验班俄语实验班日语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志远班

面向全市

县提前批

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

体育类

面向全县

延津县高级中学(郑州一中卫星班)

公办普通类

面向全县

第一批

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

公办普通类

面向全县

第二批

 延津县高级中学                                                                                                                                        

公办普通类

面向全县

第三批

延津县实验中学、延津县城北学校、延津县榆林乡成名学校

民办普通类

面向全县

以上志愿设置中的省提前批“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面向全省招生;市提前批“强基计划班”“市级宏志班”国际班“未来教育实验班”“俄日语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志远班面向全市招生;县提前批一至三批志愿面向本县招生。

四、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我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18日9:00——22日17:00分,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一)省提前批志愿共分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

考生可自主填报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填报“航空实验班”志愿的考生,必须是经过军区在新乡定选合格的学生;填报“宏志班”志愿的考生,必须是通过资格审定的学生。

(二)市提前批的强基计划班、宏志班、国际班未来教育实验班、俄语日语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志远班创新实验班、体育类、艺术类只能选报其中一个类别的一所学校。

新乡市第中学强基计划班面向全市招生100人河师大附中励志工程宏志班面向全市招生50人河师大附中中英国际班面向全市招生90人,中韩国际班面向全市招生100人(国际班收费较高,考生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填报);平原外国语学校(平原示范区)未来教育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100人新乡市第七中学俄语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160人新乡市第十二中日语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50人。新乡市一中实验学校、河师大附中“足球实验班”面向全市各招生50人(男足);新乡市第二中学、新乡市第七中学“足球实验班”面向全市各招生30人(女足);新乡育才高级中学(民办)“志远班”面向全市招生200人;新乡市外国语学校(一中东校区)创新实验班面向市区招生400人

填报“宏志班”志愿的考生,须是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

填报市区提前批“足球实验班”和其他体育、艺术类志愿的考生,需参加体育专业测试(田径项目除外)和艺术类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D等无报考资格)。田径类项目的报考资格为: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省级个人单项前8名,市级个人单项前6名其他项目依据测评成绩报考。

(三)在省市提前批志愿后,我县设置了批志愿,每批次限报一所学校,其中填报第三批“民办学校”志愿时,考生和家长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如被“民办学校”志愿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放弃。

(四)征集志愿。全部批次录取结束后,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而又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根据学校空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延津县接受初中教育并具有正式学籍的,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可以在我就读普通高中,根据本人意愿报考各批次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还可以同时填报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志愿。

五、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省提前批志愿的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办法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市的招生录取。省提前批第一批次录取时间为711日;第二批次为712日。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我市开始中招录取工作。

(二)普通生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志愿顺序分批进行,采取先录计划内统招生,再录分配生的办法。考生如未被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再依次参加下一批志愿学校以及征集志愿学校录取。综合素质评定为D等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三)分配生的录取。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行“分配生”政策。我县“分配生”的比例提高至60%,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60%确定“分配生”名额,其中50%按照全县各公民办初中学校报考人数平均分配,剩余的10%按照各公办初中报考人数平均分配。“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考生毕业学校的分配生指标和考生考试成绩及报考志愿,分别在各初中学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配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考生所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并且不得低于我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初中学校能完成的分配生指标,在所有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按报考志愿和剩余计划再次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在注册学籍学校就读的学生回原籍报考的外地初中毕业生以及中途转入学生一律不享受分配生招生政策。各初中学校要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特长生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等级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管理,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录取结果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六、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一)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二)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三)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五)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六)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转改当年文职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照顾15分录取。

驻新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最终以省教育厅反馈名单为准。享受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优待政策的军人,应与子女共同填写《承诺书》和《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优待审批表》,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后出具证明,报至学生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审核。

(七)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执行。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八)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省定加分项目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凡照顾对象名单,均要在学生毕业的初中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网上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有关要求,由学校关材料到教育股进行审验。

七、相关政策

(一)坚持属地招生原则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区域为本县。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公办高中保持一致。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县教体局将对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原举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县教体局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各相关学校要将相关证明上传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当地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县教体局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三)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直辖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民办高中严格执行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按照审批的每生/年或每生/期收费,不得跨年度收费。

(四)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各类招生计划不得混合使用。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控制班额,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五)县教体局将加强对中招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中招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及时处理。

九、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今年我普通高中招生计划4700人。县教体局根据班额控制标准将招生计划分类下达到各普通高中,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招生计划的落实。各单位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计划不得混合使用。

具体计划见下表:

 

 

 

 

 

 

 

2021延津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学校

类别

招生计划

备注

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

公办

1926

含体育特长生26人

延津县高级中学

公办

1000

含郑州一中卫星班200人

延津县实验中学

民办

540


延津县城北学校

民办

1000


延津县榆林乡成名学校

民办

200


储备计划(在高中录取时出现并列分,需增加原有计划时使用)


34


合计


4700


 

2021年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分配生分配表

单位

类别

参考人数

招生计划60%(1140人)

50%

10%

合计

延津县初级中学

公办

556

55

18

73

延津县城关镇玉成中学

公办

335

33

11

44

延津县育人学校


222

22


22

延津县城北学校


1466

145


145

延津县外国语学校


234

23


23

延津县清华园学校


847

84


84

延津县僧固乡李僧固初级中学

公办

593

59

19

78

延津县阳光学校


88

9


9

延津县石婆固乡初级中学

公办

247

24

8

32

延津县石婆固乡塔铺初级中学

公办

226

22

8

30

延津县诚信学校


290

29


29

延津县位邱乡初级中学

公办

140

14

5

19

延津县位丘乡朱寨初级中学

公办

169

17

6

23

延津县位丘乡沙河初级中学

公办

94

9

3

12

延津县司寨乡初级中学

公办

122

12

4

16

延津县司寨乡高寨初级中学

公办

177

18

6

24

延津县平民学校


164

16


16

延津县王楼乡初级中学

公办

197

19

7

26

延津县王楼乡吴杏庄初级中学

公办

77

8

3

11

延津县马庄乡原屯初级中学

公办

339

34

12

46

延津县马庄乡班枣初级中学

公办

193

19

7

26

延津县丰庄镇初级中学

公办

373

37

13

50

延津县丰庄镇南皮初级中学

公办

181

18

6

24

延津县胙城乡初级中学

公办

318

31

11

42

延津县胙城乡城南初级中学

公办

254

25

9

34

延津县杨庄学校


24

2


2

延津县宏志学校


93

9


9

延津县东屯镇初级中学

公办

216

21

7

28

延津县东屯镇后庄里初级中学

公办

129

13

4

17

延津县榆林乡初级中学

公办

309

31

11

42

延津县新远学校


67

7


7

延津县双语学校


125

12


12

延津县蓝天实验学校


77

8


8

延津县榆林乡成名学校


112

11


11

延津县小潭乡大潭初级中学

公办

180

18

6

24

延津县城关镇迎宾初级中学

公办

41

4

1

5

延津县小潭乡新安初级中学

公办

148

15

5

20

延津县小潭乡正龙罗庄学校


102

10


10

延津县小潭乡东古墙实验学校


73

7


7

合计

9598

950

190

1140

附件2

2021年延津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障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1〕14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中职招生工作。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及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是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分配、中央和省级职业教育项目挂钩的重要因素,也是市教育局对我县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中职学校校长、初中学校校长是中职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中职学校招生和生源输送的责任。各学校要制定出科学合理招生办法,确保今年中职招生任务圆满完成(详见附件)。

二、多措并举,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1.科学制订招生计划。学校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积极将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在职职工、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纳入年度招生范围,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方式,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管理,保存档案资料,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学校要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严格执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政策,下大力气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2.加大招生宣传。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学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本地、本校实际,广泛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做好线上线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国家和我省、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准确解读和宣传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奖学金、资助等相关政策。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3.加强学籍管理。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录取由学校负责,时间截至11月20日。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加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管理,确保及时生成学籍,为学生助学金发放、免学费工作提供依据。同时12月20日前将生成的学籍在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籍信息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为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办理等工作提供依据。

4.优化招生专业。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业调整动态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师资、实训设备等办学条件以及学生就业情况等,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科学设置专业,避免盲目增设新专业和扩大招生规模的行为。

5.严格奖惩制度。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中职招生工作周报、月报制度,从7月至11月底,每周四下午5时前将招生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报市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数据对各单位招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实措施不力、招生任务完成差的单位要进行约谈;对招生工作措施得力、招生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三、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反映学校综合情况的招生简章均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公示,其内容不得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招生政策相违背,不得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矛盾,防止招生学校以虚假不实信息骗招学生,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的招生工作结束。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在招生、学籍管理、实习实训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中等职业学校,限制或停止招生。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招生。

单 位 名 称

招生任务数(人)

延津县中等职业专业学校

1200

延津县无线电技术学校

600



 

 

 

 

 

 

 

 

 

 

 

 

附件3

 

2021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个社会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的道德基石,诚信考试是每一名考生都应该具备的基本公民素质。我是参加河南省2021年中招考试的一名考生,现郑重承诺:

1.我报名时网上填写的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己签字确认。

2.本人已认真学习并了解省市中招政策以及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将牢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思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不违纪、不作弊。

3.进入考场时携带准考证,主动接受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4.不携带手机、无线接收和传送设备、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手表、修正液、涂改液、文具盒等物品进入考场。

5.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喧哗,不交头接耳、不打手势暗号,不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传递文具等物品,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终考铃响后不在考场和考点警戒线内逗留。

6.我已了解志愿学校基本情况、录取办法和收费标准,所填报志愿是本人真实意愿,一经录取,将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             准考证号:

监护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