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系统省市县三级审批服务事项 “三级十同”清单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10:01:32 浏览量:14898 字号:


 

主项

名称

子项

名称

事项

类型

实施依据

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

材料

分类

材料

名称

材料

来源

7.设置养老机构备案

7-1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

行政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设置养老

机构备案

 

1.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 备案承诺书

 

申报备案

单位提交

不收费

1个工作日

3.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4.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行政主管

单位出具


材料(参考样式)1: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名称:

地址:

法人登记机关:

法人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民身份号码:

服务范围: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

养老床位数量:

服务设施面积: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      (章)

    

材料(参考样式)2: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                   编号:

日报我局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名称:

地址:

 

 

民政局(章)

    

 

 

 

 

 

 

 

 

 

 

 

 

 

 

材料(参考样式)3: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 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 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参考样式)4:

 

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             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以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 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经办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