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2]1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关于《延津县聚兴新型建材厂年产15万吨预混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2-01-11 09:14:00 浏览量:1769 字号:


你公司上报的由盐城益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田涛主持编制完成的《延津县聚兴新型建材厂年产15万吨预混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水泥筒仓颗粒物粉煤灰筒仓颗粒物成品筒仓颗粒物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1根高于仓顶3m距地面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特别排放限值、《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其他炉窑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燃烧废气、筛分颗粒物、搅拌机颗粒物封闭负压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特别排放限值、《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其他炉窑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原料堆存、装卸、厂内运输等物料转运为密闭转运。车间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或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物料运输所用皮带输送机密闭。保持厂区地面整洁,配专人负责清扫和洒水保湿、加强入厂车辆管理,设置感应式车辆冲洗装置,加强厂区厂界绿化等措施进行防护。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特别排放限值、《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

2、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进出车辆、设备冲洗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3、噪声:搅拌机、脱水机、提升机、筛分机、热风炉等设备噪音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筛分过程产生的不符合规格的沙子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除尘设施收集到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全部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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