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1]2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关于《延津县宗杰塑钢原料加工厂年产600吨新型建材原料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2-01-11 09:15:23 浏览量:1863 字号:


延津县聚兴新型建材厂

你公司上报的河南琢磨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韩燕劭主持编制完成的《延津县宗杰塑钢原料加工厂年产600吨新型建材原料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投料工序、磨粉工序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6-1996)表2二级标准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15m排气筒)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10mg/m3无组织废气经车间密闭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可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0.5mg/m3的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集中排入厂区化粪池内处理,经处理后水质为:COD250mg/L,SS200mg/L,氨氮25mg/L,TP3mg/L。化粪池废水定期清运,用于厂区内绿化及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设备噪音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妥善分类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或出售废废品回收单位;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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