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2]3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关于《延津县宗杰塑钢原料加工厂年产600吨新型建材原料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2-01-11 09:16:42 浏览量:2264 字号:


延津县聚兴新型建材厂

你公司上报的河南省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王平丽主持编制完成的《延津县宗杰塑钢原料加工厂年产600吨新型建材原料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熔融吹膜工序、印刷工序、制袋工序有组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能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1 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熔融吹膜工序、印刷工序、制袋工序无组织废气车间密闭,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能满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建议值

2、废水:生活污水集中排入厂区化粪池内处理,经处理后水质为:COD250mg/L,SS200mg/L,氨氮25mg/L,TP3mg/L。化粪池废水定期清运,用于厂区内绿化及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设备噪音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1)一般固废为避免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评价要求企业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用于储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暂存间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建立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职工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经采取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能够满足相关要求。

2)危险废物为避免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评价要求企业建设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经桶装密封后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该危废暂存间应具有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的功能,暂存间设置双人双锁管理,并设置明显的标示和警告牌,交由专门人员负责看管;危险废物的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按照危险固废处置程序,纳入“五联单”管理制度,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危险废物处置方式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